


【通用名称】艾伏尼布(Ivosidenib) 【商品名称】拓舒沃(Tibsovo) 【规格】250mg*60片 【制药商】卢修斯制药(老挝)有限公司 艾伏尼布是一种首创、强效、高选择性的口服靶向抑制剂,针对异柠檬酸脱氢酶1(IDH1)基因突……
【通用名称】艾伏尼布(Ivosidenib)
【商品名称】拓舒沃(Tibsovo)
【规格】250mg*60片
【制药商】卢修斯制药(老挝)有限公司
艾伏尼布是一种首创、强效、高选择性的口服靶向抑制剂,针对异柠檬酸脱氢酶1(IDH1)基因突变。该药通过精准抑制突变IDH1酶的活性,从而调控肿瘤细胞的表观遗传状态,诱导细胞分化并抑制肿瘤生长。它的上市为携带IDH1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和胆管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希望,标志着这些难治性疾病进入了精准治疗时代。
【作用机制】
IDH1突变的作用:在部分AML和胆管癌等肿瘤中,IDH1基因发生特定位点(如R132)的突变。突变后的IDH1酶获得新功能,可将α-酮戊二酸(α-KG)转化为致癌代谢物2-羟基戊二酸(2-HG)。
2-HG的致病性:高水平的2-HG竞争性抑制多种依赖α-KG的双加氧酶,包括调控DNA和组蛋白去甲基化的酶类。这导致表观遗传调控异常,细胞分化被阻滞在幼稚阶段(如髓系blast细胞无法分化为成熟细胞),从而促进肿瘤的发生和发展。
精准抑制:艾伏尼布通过与突变型IDH1酶结合,可逆地抑制其活性,显著降低细胞内2-HG的水平,解除对分化相关酶的抑制,促使肿瘤细胞向正常细胞方向分化,而非直接杀伤细胞,从而实现“分化治疗”。
【适应症与适用人群】
本品适用于:
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:
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存在IDH1 R13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(R/R)AML成人患者。
用于治疗因合并症无法接受强烈诱导化疗的、新诊断的IDH1 R132突变阳性AML成人患者。
作为联合方案(与阿扎胞苷联用),用于治疗新诊断的IDH1 R132突变阳性AML成人患者(年龄≥75岁或因合并症无法使用强烈诱导化疗者)。
胆管癌:
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存在IDH1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,且既往曾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。
核心关键:在使用艾伏尼布前,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存在IDH1 R132突变。该药对野生型IDH1无效。

【用法与用量】
推荐剂量:
单药治疗AML及胆管癌:500 mg,每日一次,口服。
与阿扎胞苷联合治疗AML:500 mg,每日一次,口服;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-7天联用皮下或静脉注射阿扎胞苷。
服用方法: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。应整片吞服,不可压碎、咀嚼或掰开。
治疗持续时间:对于AML患者,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。对于出现分化综合征(DS)的患者,无需停药,但需立即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和血流动力学监测。
剂量调整:对于出现无法耐受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(如QTc间期延长、分化综合征、吉兰-巴雷综合征等),可能需要暂停用药、降低剂量(可降至250mg每日一次)或永久停药。
【常见不良反应】
艾伏尼布的不良反应谱与其分化作用机制相关:
非常常见(>20%):
血液学异常:血红蛋白降低、血小板计数降低、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。
生化异常:钙降低、磷酸盐降低、钠降低、碱性磷酸酶(ALP)升高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升高。
胃肠道反应:腹泻、恶心、呕吐、便秘、食欲下降。
疲劳。
关节痛。
水肿。
发热。
QTc间期延长。
需要警惕的严重不良反应:
分化综合征(DS):是最重要且可能致命的不良反应,发生率约25%。症状包括不明原因的发热、呼吸困难、胸腔或心包积液、低血压、体重迅速增加、外周水肿或肾功能不全。一旦怀疑,需立即开始大剂量皮质类固醇(如地塞米松)治疗和血流动力学支持,通常无需停用艾伏尼布。
QTc间期延长: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。
吉兰-巴雷综合征:虽罕见,但需警惕,如出现新发或恶化的周围神经系统症状(如双侧无力、感觉异常),应永久停药。
白细胞增多:可能与分化综合症相关,需监测和管理。
【禁忌与注意事项】
禁忌:对艾伏尼布或任何辅料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。
分化综合征的监测与管理:医生和患者必须了解DS的体征和症状。出现任何相关症状应立即报告,并迅速开始治疗。
QTc间期监测:治疗前应评估心电图和电解质(钾、镁、钙)。治疗期间至少每周监测一次心电图,共3周,之后每月一次,并在剂量调整后复查。避免与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联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艾伏尼布是CYP3A4的底物。与强效或中效CYP3A4诱导剂(如利福平、卡马西平)合用会显著降低艾伏尼布的血药浓度,应避免同时使用。与强效CYP3A4抑制剂(如伊曲康唑)合用会升高其血药浓度,合用时需考虑减少艾伏尼布的剂量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:基于其作用机制,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。育龄期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。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。
【贮藏】
请在原包装中,于20°C-25°C的室温下保存,允许短期运输时在15°C-30°C之间。
渝公网安备50022402001063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:渝网药信备字【2025】00202号
服务热线


用QQ“扫一扫”加好友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