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【通用名称】卡帕塞替尼,荃科得,卡帕赛替尼 【英文名称】Capivasertib,Truqap,ALICAPASE 【剂型规格】200mg*64片 【生产厂家】老挝联合制药(Alliance) 【作用机制】 卡帕塞替尼是由阿斯利康研发的一款“first-i……
【通用名称】卡帕塞替尼,荃科得,卡帕赛替尼
【英文名称】Capivasertib,Truqap,ALICAPASE
【剂型规格】200mg*64片
【生产厂家】老挝联合制药(Alliance)
【作用机制】
卡帕塞替尼是由阿斯利康研发的一款“first-in-class”口服小分子AKT抑制剂,也是全球首个获批上市的AKT抑制剂。该药能够同时靶向AKT1、AKT2和AKT3三种亚型,从源头切断癌细胞的生长和生存信号。
AKT是一种丝氨酸/苏氨酸蛋白激酶,是PI3K/AKT/mTOR信号通路的关键组成部分。在多种癌症中,由于PIK3CA、AKT1基因突变或PTEN基因功能缺失,该通路被异常激活,导致癌细胞增殖失控、凋亡受阻并产生耐药性。卡帕塞替尼通过强力抑制AKT活性,阻断下游底物的磷酸化,从而抑制肿瘤生长。
塞替尼类靶向药的核心优势在于精准打击癌细胞生长信号,同时保留正常细胞功能。
【批准上市历程】
卡帕塞替尼于2023年11月16日获得美国FDA的全球首次批准,用于HR阳性/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。此后,该药陆续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获批上市:欧盟于2024年6月获得批准,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于2025年4月18日批准其在中国上市,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的AKT抑制剂。2026年1月1日,卡帕塞替尼被正式纳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,协议期至2027年12月31日,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。
【适应症】精准锁定适用人群
卡帕塞替尼联合氟维司群,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(HR)阳性、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(HER2)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人患者。适用患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基因条件:通过FDA或NMP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组织存在PIK3CA、AKT1或PTEN中的一种或多种基因突变。
病史条件:在转移性疾病阶段至少接受过一种内分泌治疗方案后出现疾病进展,或在完成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复发。
绝经前/围绝经期女性:需根据临床实践标准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(LHRH)激动剂。
在CAPItello-291临床试验中,卡帕塞替尼联合氟维司群组的无进展生存期(PFS)在总体人群中达到7.2个月,而安慰剂组为3.6个月,将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40%。尤其在携带通路变异的患者中,中位PFS达到7.3个月(对比安慰剂组的3.1个月)。
【用法用量】标准的“4天用药+3天停药”方案
推荐剂量与给药方案
标准剂量:每次400mg口服,每日两次(间隔约12小时),随餐或不随餐均可服用。
用药周期:连续服用4天后,停药3天(构成一周期的治疗)。
持续治疗: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。
给药注意事项
应整片吞服,不得咀嚼、压碎或劈开药片。
不要服用已破损、破裂或不完整的药片。
漏服处理:若距离预定时间不超过4小时,立即补服;若超过4小时则跳过该剂量,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。
呕吐后:无需补服,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。
剂量调整
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进行阶梯式减量:
首次减量:320mg每日两次
二次减量:200mg每日两次
永久停药:若无法耐受第二次减量后的剂量
【常见不良反应与应对策略】
卡帕塞替尼最常见的(发生率≥20%)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如下:
不良反应类型发生率
腹泻77%
随机血糖升高58%
皮肤不良反应56%
淋巴细胞减少49%
血红蛋白降低47%
疲乏38%
空腹血糖升高37%
恶心/白细胞减少各35%
甘油三酯升高30%
口腔炎25%
中性粒细胞减少25%
呕吐21%
三大最值得关注的不良反应:
高血糖:发生机制与AKT通路在葡萄糖代谢中的核心作用相关。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评估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。
腹泻:大多数患者会出现,建议增加口服液体摄入并启动止泻治疗。
皮肤不良反应:包括皮疹、红斑等,需密切监测。可与同类AKT抑制剂阿培利司比较——后者的3级高血糖发生率高达36.6%,而卡帕塞替尼仅2.3%,对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更为友好。
【禁忌症与注意事项】
禁忌症
对卡帕塞替尼或其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禁用
药物相互作用
卡帕塞替尼主要通过CYP3A4酶代谢,需重点关注以下药物的联用风险:
强CYP3A4抑制剂(如酮康唑、伊曲康唑):避免合用;必须合用时减量至320mg每日两次。
中度CYP3A4抑制剂(如地尔硫䓬):减量至320mg每日两次。
CYP3A4诱导剂(如利福平):避免合用。
特殊人群用药
孕妇:可能造成胎儿伤害,孕妇禁用
哺乳期女性:治疗期间建议不要母乳喂养
肝功能不全: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
【医保与可及性】
卡帕塞替尼已正式纳入2025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(乙类) ,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,协议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限用于符合适应症条件的乳腺癌患者。医保定点医院和药房可按规定报销,具体报销比例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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