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贝美替尼(Binimetinib)是一种口服的MEK1和MEK2抑制剂,通过靶向RAS/RAF/MEK/ERK通路中的关键环节发挥作用。该药与康奈非尼(一种BRAF抑制剂)联合使用,用于治疗BRAF V600E或V600K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,以及BRAF V600E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。
标准剂量与给药方法
贝美替尼的标准推荐剂量为45毫克(3片15毫克片剂),每日两次,每次大约间隔12小时。此药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,但需整片吞服,不可咀嚼、压碎或分裂药片。
如果与贝美替尼联合使用的康奈非尼被永久停用,贝美替尼也应同时停用。
若服药后发生呕吐,不建议补服剂量,应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。
剂量调整指南
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,贝美替尼的剂量需要进行相应调整。
首次剂量降低:从45毫克每日两次减少至30毫克每日两次。
若患者无法耐受30毫克每日两次的剂量,则应考虑永久停用贝美替尼。
在某些不良反应缓解后,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45毫克每日两次,但左心室功能障碍或任何4级毒性反应除外。

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
心肌病:
无症状但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较基线降低>10%且低于正常值下限(LLN):暂停用药最多4周,每2周评估LVEF。若LVEF恢复至正常值下限及以上且较基线绝对降低≤10%,患者无症状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。若4周内未恢复,则永久停用。
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LVEF较基线降低>20%且低于正常值下限:永久停用。
静脉血栓栓塞:
不复杂的深静脉血栓(DVT)或1-3级肺栓塞:暂停用药;若改善至0-1级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;若未改善,则永久停用。
危及生命的肺栓塞:永久停用。
浆液性视网膜病变:
有症状的浆液性视网膜病变/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:暂停用药最多10天;若症状缓解且变为无症状,则以相同剂量恢复用药;若未改善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用。
视网膜静脉阻塞(任何级别):永久停用。
肝毒性:
3级AST/ALT升高首次出现:暂停用药最多4周;若改善至0-1级或恢复至治疗前/基线水平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;若未改善,则永久停用。
4级AST/ALT升高首次出现:永久停用,或暂停用药最多4周;若改善至0-1级或恢复至治疗前/基线水平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;若未改善,则永久停用。
横纹肌溶解/肌酸磷酸激酶(CK)升高:
4级CK升高(高于正常值上限10倍)伴肌肉症状或肾功能损害:暂停用药;若在4周内改善至1级或以下,则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;若未缓解,则永久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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